※ 引述《wirrla ()》之銘言:
: 長榮: 我們也有向OS反映,
: 但我們不能干涉別的航空公司的決定,
: 僅能退您3225元。
: 我: 今天我們沒有要長榮付全責,
: 但當我們向奧航申訴卻沒得到任何回覆時,
: 長榮今天在官網賣這些票,
: 是否要幫忙跟奧航溝通,
: 而不是一句話推說’’奧航怎麼處理我們無法干涉’’?
: 我們的訴求只有,請賠償我們多買的這張機票。
: 如果要論過錯,也不完全都是OS的錯
: 你們當地的員工沒接電話沒有人處理也是事實。
: 長榮: 因外站人手不足因此那天才會出現這種情形…
: 請您再等看看奧航的回覆…etc
: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: 航空公司地勤系統出錯,
: 消費者要承擔多支出的機票,真的完全不合理啊~~~~
: 溝通到後來,奧航根本像消失一樣都沒回信
: 後來9月初寫信到民航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區(自力救濟?)
: 專員表示會發公文到這兩間航空公司
: 但OS在台灣沒有客運代理
: 可能沒辦法適用於台灣的法律規範
: 我有詢問如果OS堅持不賠款,
: 長榮也堅持僅願意理賠3200元,
: 家母多花的8000多元以及差點不能登機的驚嚇,
: 是否無法找到源頭追究?
: 民航局專員:很有可能是這樣。
: 我: 那這種案子找消保會申訴有用嗎?
: 民航局專員: 你可能要試試 ‘’跨境消費申訴’’。
: 向民航局申訴後第二周,
: OS終於主動回信:
: 表示長榮退款那3200之外願意賠償200歐元
: (但200歐跟3200台幣加起來 還差原本那張票1000多元)
: 目前還在等待os跟長榮的回覆。
純覺得民航局的回覆太兩光所以回此篇..
(而不是每天都有人在跟我說長榮航空螺絲怎麼鬆~)
如前面有人回覆: 你跟誰買票, 就是誰要負責. (民事給付責任)
道理很簡單: 如果長榮航空不須負責,長榮航空憑什麼賣票給你?
基本上你沒有義務去找OS 要求負責, OS也不需要對你有任何回應,
因為你和OS 之間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係,
(第三人給付契約: 你和長榮航訂約, 約定由第三人提供給付)
(信用卡就是典型的第三人清償/給付契約。這樣你比較好懂。)
長榮航空叫你自己聯絡,
就純粹擺爛。
長榮航空債務不履行, 當然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, 包括所失損害及所失利益,
而不是把跟你收的錢退還給你而已。
然後你票在台灣買, 雙方都是台灣人/台灣公司, 當然可以找台灣消保官處理。
個人是認為如果民航局無力處理,甚至不願開罰、無法令開罰,
就不宜開這業務。
要我是OS, 我也不會回應你台灣民航局, 我又不歸你管,
台灣民航局連事實上給壓力都做不到。
(法律關係很明確,就是長榮要負全責, 發函問二家公司是要做啥?)
(就很常見的糾紛, 不懂為何說他們也沒遇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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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6.90.16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Aviation/M.1694772409.A.26C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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